2021年4月6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發(fā)布時間: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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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責令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停產整頓的通知晉應急函〔2021〕51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2021年4月6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guī)定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2〕34號),現作出以下處理決定:一、責令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責令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停產整頓的通知
晉應急函〔2021〕51號
2021年4月6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guī)定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2〕34號),現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責令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從即日起停止生產進行整頓,時間不少于1個月。由你局負責落實,并派駐2名以上人員現場盯守,負責監(jiān)督該礦進行整頓,嚴禁其從事井下采掘作業(yè)。
二、撤銷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二級標準化等級。
四、整頓結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6〕1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晉安辦發(fā)〔2019〕10號)的規(guī)定組織復產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請你局按以上決定,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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